1、数据应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只限于贵州交通职业大学下属部门、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申请使用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数据应用申请人即默认为使用单位数据管理员。申请单位需填写《贵州交通大学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申请表》,提交信息技术中心审核。
2、使用单位对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数据只享有使用权,数据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委托第三方开发应用系统使用本数据时,数据使用单位应和该公司签署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3、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分发其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
4、使用单位从信息技术中心获得的数据用途必须与数据使用申请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
5、使用单位对所获得的数据的使用和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保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执行。
6、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可停止向其提供数据服务并向学校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对于触犯法规造成损失者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